小明因盗窃被刑事拘留,家属聘请了律师大明为小明辩护,一审认罪认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聪明的大明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顺利拿下二审阶段的代理,并代为提起了上诉,经过大明律师的不懈努力,终于成功的为小明增加了刑期,拿到了一年六个月的终审判决。
有关刑事诉讼制度建构的定力和发展趋势,是一个宏观思维的题目,实际上是一个如何学习刑事诉讼法学的方法论问题。我国刑事诉讼法从1979年制定,已经四十多年了,其间历经了三次修改。笔者参加了制定和三次修改的论证和讨论,见证了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过程,加之从事刑事诉讼法学教学与研究工作五十多年,研究认为,刑事诉讼制度的建构和发展有一种“定力”。何谓定力?定力就是规律。只有把握住这一不可逆转的规律,刑事诉讼法治才能健康地发展,才能真正进入科学、民主的轨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以下简称《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三条第一项大幅修改了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旧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表述,将“信贷资金”改为“贷款”,同时删除转贷前的“高利”二字,删除借款人的知情要件。但为符合工作习惯,使行文简洁,本文仍使用“高利转贷”表述方式对民间借贷中“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致合同无效的行为及相关犯罪认定作简要分析。
“个人决定”和“谋取个人利益”是单位之间挪用资金行为入罪的核心要件。凡是自然人个人作出的决议,均可以认为形式上符合个人决定。再从实质上结合谋取个人利益的要件,判断是否属于“归个人使用”。侵犯单位资金的使用收益权是挪用资金罪的法益保护核心,否则应予出罪。
刑法修正案(十一)修订了中介组织人员犯罪的相关条文,在原有资产评估、验资、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已明确的中介组织主体之外,新增了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的中介组织人员作为犯罪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