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实施间接暴力的,即使对物暴力或对第三人的暴力对警察产生了影响力,但没有直接作用于警察的身体的,不能评价为暴力袭击,仅成立妨害公务罪(以阻碍职务的执行为前提),而不成立袭警罪。如果行为人对警察实施直接暴力,但不具有突然性的,也只成立妨害公务罪。此外,对警察行为的单纯抵抗不属于“暴力袭警”,不成立袭警罪,也不成立妨害公务罪。
2019年10月24日“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第33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检察院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轻罪是指犯罪人主观恶性不大,对社会危害相对较小,犯罪情节轻微,处刑较轻的刑事违法行为。此类犯罪的范围理应包含罪名、主体、情节、处刑幅度等方面的综合考量,可以是其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
“跑分”是指为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提供银行账户并帮助转账的行为。“跑分”案件是当前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实践中遇到的一种多发型案件。此类案件,不仅证据审查难度大,而且定性存在较大争议,定性争议又影响取证的方向、成本和难度。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需要对全案证据进行审查,只有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时,方可根据其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否则,应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其他决定。
减刑、假释制度是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减刑、假释案件由刑罚执行机关提出建议书,报请人民法院审理裁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监督。为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确保案件审理公平、公正,现就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提出如下意见。
通过多年的严打整治活动,我国的毒情形势持续稳中向好,破获毒品犯罪案件数、抓获毒品犯罪嫌疑人数、缴获毒品数均稳步下降,但毒品犯罪治理整体形势仍旧十分严峻,其中以网络毒品犯罪问题最为突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实践中,因为车辆改装在道路上引发事故的案件为数不少,对多数案件论以本罪并无争议。但是,在车辆改装后碰巧结合其他因素才“多因一果”地导致死伤结果发生的,对于行为人罪与非罪的认定就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这里结合“穆某被控过失致人死亡案”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