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提起公诉、举证、批准逮捕等多项职能。这些涉及诉讼程序推进、诉讼公正等目标实现的职能都会直接或间接涉及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标准的运用,因此,检察机关准确适用排除合理怀疑,对于提升刑事诉讼质效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在诈骗类案件中,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是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关键要件,也是实务中的难点。对于非法占有目的的判断,各类解释中已列举多种表现方式,但在办案中还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其他客观事实予以判断。
传统上,美国联邦检察官有三种处理刑事案件的方式:一是不起诉;二是与辩护方达成辩诉交易,从而以较少罪名或者较轻罪名起诉;三是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是否提起公诉方面,检察官享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我国刑法通说认为,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在已经确定行为人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的前提下,辩护工作主要围绕一个问题展开:性关系的发生是否违背妇女意志。
为进一步加大对洗钱犯罪的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一)对刑法第191条作出重大修订,“自洗钱”入罪成为最大亮点。司法实务中,目前关于洗钱罪与上游犯罪共犯如何区分争议较大。如何厘清二者关系,圈定洗钱犯罪惩治范围,成为当前加强惩治洗钱犯罪工作亟待解决的一个问题。
占有是民法的基础概念,如何理解占有在刑法中同样具有重要的意义。随着学界对财产犯罪以及刑民交叉案件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应当打破刑民对于占有认定的藩篱,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占有的认定统一起来。
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尤其是在未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方面,离不开刑法的整体协同。只有秉持刑事一体化理念,融合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盘活整体刑事法治资源,才能使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充分发挥治理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作用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