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10-18
谢彩虹:陪你走过那段至黑至暗的时光——致当事人
前段时间笔者刚过完29周岁生日,即将迈向而立之年。国庆期间认真观看了朱明勇大律师的京门律所五周年演讲,于是由感而发遂撰写此文。朱律师以“梦想、勇气、坚守、感动、希望”为主题词汇贯穿整个演讲,让笔者看到了一个刑辩律师的光荣与梦想,更看到了一位伟大的“孤勇者”是如何在刑事辩护的道路上披荆斩棘,坚守并实现正义的艰辛光辉历程。都说刑事辩护是律师业务上的王冠,笔者也深知欲戴王冠,必承其重。时间如白驹过隙,一晃大半年过去了,忙忙碌碌奔赴在自己热爱的刑辩道路上,倍感充实但也充斥着些许无奈。笔者结合这大半年参与承办的案件,谈一谈自己的执业感悟和办案小结,致那些我陪伴其走过一段艰难路程的当事人!上半年参与承办的几起案件大多发生在侦查阶段,大部分时间不是在会见,就是在会见的路上。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今年会见尤其坎坷,受到诸多限制,笔者所办理案件,携24小时核酸证明排队四小时后允许视频会见半小时已是侥幸,七天三检奔波数百公里只能视频会见15分钟亦是寻常。以上种种因素导致案件办理尤为艰辛。犹记得在办理王某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时,笔者介入时,案件即将报送检察院批捕,时间特别紧张,接受家属委托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看守所告知律师只能视频会见15分钟(首次碰到此情况)。笔者首次会见时,充分把握这15分钟与当事人建立信任关系,掌握案件事实及证据,得知王某某仅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帮助好朋友收款、转账,其并不清楚资金的来源、性质、用途,对上游是否构成虚开发票犯罪完全不了解,王某某也没有因此获得过任何报酬,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后第二次会见时,笔者将律师与侦查机关沟通情况以及检察院批捕环节的辩护思路充分告知了当事人,同时也向当事人详细解读了相关罪名的法律规定。由于当事人系女性、省外人、首次被刑拘,听到本罪刑期,一下子变得很焦灼,笔者虽积极安抚,受制会见时间太短,当事人情绪仍有波动。后经与主办律师紧急会商,重新确定会见策略,在15分钟的再次会见中,当事人情绪得到了有效的安抚。本案经过律师的精细化辩护,检察院最终对当事人不予批捕。通过办理此案,笔者意识到在有限会见时间内充分了解案情并做到有效安抚当事人情绪的难度,如何在两者之间寻找平衡对笔者来说是一次不小的挑战,继续磨练吧!常某某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笔者于审查起诉阶段介入。本案卷宗量巨大,导致辩护律师工作量也极大,如多次会见当事人,制作阅卷摘要(证据目录、证据体系图、各种时间轴图表等),向法院递交多份申请书,调取证据,查阅同步录音录像,撰写详细质证意见,与办案人员多次沟通辩护意见等,最令人难忘的是为期十多天的庭审。笔者旁听了整个庭审,既惊叹于各被告人的表达能力,又敬佩法官的专业能力及耐心(让第一被告人自行辩护三个多小时),更折服于辩护律师据理力争的庭审风采。本次庭审对我而言可以说是一场史无前例的视听盛宴,但也通过各被告人庭审供述折射出一些我们看不到的真相,因为仅凭肉眼是无法从现有证据材料里看到隐藏的“魔鬼”的,证据的合法性与真实性问题唯有庭审通过各被告人之口才能揭露,这也是庭审实质化的重要意义所在。具体到我们的当事人,常某某面临着是否认罪认罚的两难困境,因为结合现有证据材料公诉机关指控的几个罪名根本无法成立,但当事人迫于想提前出来还是在庭前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然而庭审时,公诉机关认为常某某在回答辩护律师发问的某些问题时,实际上是对指控犯罪事实的不认可,于是要单方面撤销常某某的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律师根据两高三部《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及时作出了回应,认为当事人常某某承认指控的主要犯罪事实,仅对个别事实情节提出异议,不影响“认罪”的认定;同时,公诉人当庭加重量刑建议、撤销常某某具结书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因为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开展量刑建议工作的指导意见》之规定,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后,庭审中反悔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先行了解反悔的原因,确认被告人不再认罪认罚;被告人认罪认罚而庭审中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核实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真实性、自愿性,被告人仍然认罪认罚的,可以继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而本案庭审时,检察机关并没有先行了解常某某是否反悔及反悔的原因,没有核实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就在发表公诉意见时单方面撤销常某某认罪认罚具结书、建议对常某某加重量刑,这一做法不妥当。辩护人提出这一异议之后,检察机关和法庭重新确认了被告人的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并撤回了“撤销具结悔过书”的公诉意见。笔者后续在想,如果当时自己坐在辩护席上,可能无法做到及时有效地应对,因为控辩双方正处于激烈交锋中,换成自己脱口而出的可能至多是“反对”二字。这也说明庭审具有各种突发状况,青年律师如何做到沉稳应对,除了夯实专业基础知识外,最好的经验就是多实战,多训练,多旁听或者观看优秀庭审现场,不断提升庭审实战技能。庭审结束后,当事人对主办律师表达了充分的感谢,认为主办律师在庭审各阶段的发言让其倍感安全,不管案件最终结果如何,都无怨无悔,感谢律师这一路以来的陪伴,让其看到了光明与希望。邓某某涉嫌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上诉案,笔者于二审介入,参与整个二审阶段的辩护工作。在多次会见当事人、反复认真阅卷、详细研究了涉案法律和相关规定、收集、比对大量案例的基础上,向二审法院提交了详尽的证据分析报告、庭前辩护意见、质证意见等,并提交了二审开庭审理申请书。笔者认为本案确实存在很大问题,在争取到二审开庭后,上诉人和辩护人对二审结果都抱有很大期待。二审开庭时,辩护人从邓某某客观上未实施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行为,侦查机关未提供罪犯张某某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证据,邓某某主观上对罪犯找人顶替做核磁影像并不明知,邓某某行为不属于情节严重(本案已过追诉时效),邓某某不构成徇私舞弊暂予监外执行罪且其具有自查从宽、自首、全额退赃多个量刑情节等角度展开全面辩护,也算竭尽全力。然而庭审结束后第三天就收到维持的裁定,裁定作出时间就是庭审当天。面对这个结果,笔者沮丧了很长时间。如果说刑事二审不开庭可能导致两审终审制走向消亡,那么未审先定还要走个开庭的过场则是对法治精神的亵渎、对当事人权利赤裸裸的嘲弄。虽然有沮丧、有失落,但是笔者依然不会放弃,目前本案正在走申诉程序,因为除了陪伴,我们还有一些东西需要坚守。某次出差的路上,笔者曾向主办律师请教一个长期萦绕在自己心头的疑惑,如果一个刑事案件的结局早已命中注定,某些案件“一审终审”成为司法潜规则,二审辩护空间极其有限,律师如何才能创造奇迹?精细化辩护的意义又何在?主办律师的一席话让我豁然开朗并谨记于心,“刑辩律师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都要做好本职工作,即使当下案件并没有取得好结果,但如果我们每个阶段工作做的足够扎实,待时机成熟后正义终将会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而在此之前,律师唯一能做的工作就是坚持并守住心中的那份正义并将之渗透在每一个精细化辩护流程里”,在那些当下案件结果不是很如意但最终当事人能够得到公正对待的案件里,“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便是律师价值最好的体现和阐释。愿你我都能成为那样的先行者和坚守者。行文至此,已是深秋。不善表白也很少表白,愿那些我陪伴其走过一段艰难路程的当事人,都能继续保持对生活的热爱;也希望那些奔赴在刑辩道路上的赶路人,给予那些尚处在黑暗时刻的当事人以关怀和温暖,继续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斗争,贡献自己的光和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