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九讲|王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的二审辩护

2020-06-23 11:02:46 913
韬涵刑辩课堂

2020年3月5日,韬涵刑辩课堂第五十九期线上公益课堂如期开讲,本期由广东崇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全国著名刑辩律师贾慧平辉主讲。

贾慧平律师以自己办理的王某被控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为切入点,为大家详细讲解涉黑案件二审程序的办案思路和方式。

案情简介

王某(涉黑案的二号人物,属于积极参加的骨干分子)一审被认定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等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二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上诉称:其在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系侦查人员刑讯逼供,一审法院认定其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错误,不应当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涉黑案二审辩护的一般做法

一、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

二、阅卷,尤其是上诉状,明了上诉的目的和要解决的问题

三、充分和当事人的亲属沟通,了解案件情况

四、撰写各类申请书

五、给法院领导和检察院领导寄送案件紧急反映材料

六、准备并参加庭前会议

七、准备发问提纲、质证意见提纲、辩护意见提纲并参加开庭审理

王某涉黑案二审之具体问题

一、王某被违法监视居住的问题

(一)监视居住决定书存在违法情况。

(二)会见当事人后了解具体的监视居住场所。了解到当时当事人被监视居住的场所,并不是监视居住决定书中所记载的工厂,而是监察委的办案基地。

(三)实地调查,进行拍照提交给法院。

(四)阅卷,关注监视居住期间内每次讯问笔录所记载的讯问地点是否与监视居住决定书的地点一致。

(五)查阅讯问的同步录音录像。

(六)要求检察机关调取监视居住期间的所有同步录音录像。

(七)发现本案中出现了三个监视居住地点。

(八)立即向承办法官递交辩护意见,指出监视居住的违法。

二、王某上诉状中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

(一)阅卷过程中发现,王某的上诉状是血书。

(二)及时会见,核实相关情况。

(三)查阅一审法庭庭前会议记录以及一审审判笔录,核实上诉人在一审开庭过程中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

(四)向二审法院提交非法证据排除申请书以及上诉人亲笔书写的情况说明。

(五)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寄交紧急情况反映。

三、查阅同步录音录像

(一)不畏艰难,勇于挑战。查阅同步录音录像的工作,是一项非常艰难的工作。

(二)核实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与同步录音录像的内容是否一致——无言有录与有言不录的两个问题。

(三)形成书面文件,及时递交法官。

四、精心准备,充分重视二审庭前会议

(一)非法证据排除问题

根据之前的工作,我们重点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的问题,在庭前会议予以重点解决。

(二)证人出庭问题。关键的证人,需要申请出庭。

(三)新证据以及辩方证据目录出示的问题。辩护律师向法庭提交的一些新证据,辩方证据目录,这个在阅卷过程中逐渐形成的。

(四)鉴定人出庭问题,指出鉴定意见存在致命性错误。

(五)侦查人员的出庭问题,尤其是如何向侦查人员发问。

(六)申请播放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相关部分并进行说明。

五、二审开庭

本案经过辩护律师的争取,还是获得了二审开庭审理的机会,当然,二审开庭对律师的要求也更高。

(一)二审的发问问题,针对一审判决中事实认定错误的部分

(二)二审的质证问题

1、二审中辩护律师仍有有权利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质证意见。

2、对一审无异议的证据不予质证,对有异议的证据详细质证,在庭前向法庭提交详细的质证意见。

(三)二审的辩护问题

二审辩护要详略得当、脱稿辩护发言,更要有气场,给当事人及其家属信心。在发表辩护意见时,尽量要脱稿发言。

辩护经验

一、涉黑案的二审辩护,对于当事人而言非常重要,辩护律师是其最后的希望,能不能改判在此一举。

二、涉黑案的二审辩护,当事人及其家属选择尽心尽职的辩护律师非常重要。

三、如果二审辩护律师的工作仅仅局限于会见、阅卷和递交辩护词这三项工作,刑辩律师只是走了一个流水线工作而已。如果敢给相关的领导写紧急反映材料,就证明你有底气,办案机关也会尊重你。